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公開了兩起針對支付機構的行政處罰案例,涉及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付通”)與順豐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豐支付”),兩家公司因多項違規行為被處罰,總計罰款金額達到372.92萬元。
據披露,快付通因在商戶管理、清算管理、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報送、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處以警告,并合計罰沒351.92萬元。快付通當時的財務總監胡某貴因對其中四項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也被處以警告及19.5萬元的罰款。
另一家被處罰的支付機構順豐支付,則因違反清算管理和賬戶管理規定,被合計罰沒21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順豐支付自成立以來首次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行政處罰。此前,順豐支付作為業內合規表現較為突出的支付機構之一,此次被罰也標志著其合規記錄的終結。
盡管近年來支付行業不乏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級別的高額罰單,但相比之下,順豐支付此次的處罰金額并不算高,僅為六位數,在業內屬于相對較低的處罰水平。
在業務層面,順豐支付通過旗下的“順手付”第三方支付平臺,主要為順豐集團的生態體系提供服務,涵蓋產業鏈上下游客戶的多種支付場景,提供綜合支付服務解決方案。順豐支付的官網信息顯示,其核心支付能力包括收款、付款及賬戶錢包三大板塊,擁有較為完善的支付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