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采取行動,針對捷克、西班牙、塞浦路斯、波蘭及葡萄牙五國,決定向歐盟法院提起訴訟。此次訴訟的核心在于,這些成員國未能有效執行歐盟的《數字服務法》。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聲明,問題主要在于這些國家未能按照法律要求,指定或授權國家數字服務協調員,同時也未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來確保法律的落實。《數字服務法》自去年2月正式生效以來,在多個關鍵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包括社交媒體內容的審核、電商廣告的推送以及對假冒商品的打擊,旨在全方位保障用戶的安全。
該法律明確規定,所有在歐盟擁有用戶的線上平臺,必須履行一系列嚴格的要求。例如,在線平臺需為用戶提供標記非法內容(涵蓋商品和服務)的途徑,并必須與“可信標記者”合作,確保這些專門實體的通知得到平臺的優先處理。法律還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全面禁止基于個人資料或數據對未成年人進行定向廣告投放。
對于廣告信息的透明度,《數字服務法》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在線平臺必須向用戶說明廣告展示的原因以及廣告的付費方。同時,禁止基于敏感數據對用戶進行定向廣告投放。任何內容審核決定,如內容刪除或賬戶暫停等,平臺都需向受影響用戶提供原因聲明,并將這些聲明上傳至DSA透明度數據庫。用戶還擁有投訴機制,可以對內容審核決定提出質疑,平臺則需每年至少發布一次內容審核程序的報告。
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數字服務法》的框架,旨在打造一個更加安全、透明的數字環境。然而,捷克、西班牙、塞浦路斯、波蘭及葡萄牙等國的執行不力,讓歐盟委員會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以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