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公布了一項關于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新規定。根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款,針對存儲人臉信息數量達到10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提出了明確的備案要求。
具體來說,從2025年6月1日起,任何機構或企業,如果其存儲的人臉信息數量超過10萬人,需在達到這一數量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省級的網信部門提交備案申請。這一規定旨在加強對人臉識別技術使用的監管,確保個人信息安全。
對于那些在2025年6月1日之前,已經存儲了超過10萬人臉信息的單位,則給予了一定的寬限期,要求它們在2025年7月14日之前完成備案手續。規定還明確指出,如果備案信息發生實質性變更,相關單位也需在變更后的3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此次公告的發布,標志著國家對于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通過備案制度,不僅可以有效追蹤和監督相關技術的應用情況,還能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迅速定位責任主體,保障公眾權益。
對于未能按照《辦法》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單位,相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理。這一舉措無疑加大了對違規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處罰力度,也為個人信息保護筑起了一道堅實的防線。